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關於職業自由所建立的「三階段理論」內涵?
A對於職業性質究竟屬於公益抑或私益、營利抑或非營利之限制正確答案
B對於人民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C對於人民選擇職業時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等主觀條件之限制
D對於人民從事特定職業時,無法經由個人努力而達成之客觀條件限制
A正確答案
職業自由三階段只看限制強度:執行、主觀資格、客觀條件;不看公益私益或營利性質分類。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問「不屬於」。公益或私益、營利或非營利,是在討論職業或工作型態的性質,不是大法官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的分類。三階段重點在限制人民職業自由的強度與審查密度。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職業自由三階段只看限制強度:執行、主觀資格、客觀條件;不看公益私益或營利性質分類。
看到「方法、時間、地點」選執行自由;看到「能力資格」選主觀;看到「努力也達不到」選客觀。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問「不屬於」。公益或私益、營利或非營利,是在討論職業或工作型態的性質,不是大法官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的分類。三階段重點在限制人民職業自由的強度與審查密度。
B✕
方法、時間、地點等,典型是「執行職業自由」的限制,也就是你已經能從事該職業,但國家規範你怎麼做、何時做、在哪裡做。這正是三階段理論的第一層。
C✕
專業能力、資格、學歷、證照、體能等,屬於人民選擇職業時應具備的「主觀條件」。因為通常可透過個人努力、訓練或考試取得,所以是三階段理論的第二層。
D✕
無法經由個人努力達成的條件,例如行業獨占、特定身分排除等,屬於選擇職業自由的「客觀條件」限制。這是三階段理論中限制最強、審查最嚴的一層。
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
| 階段 | 限制內容 | 典型關鍵字 | 審查強度 |
|---|
| 第一階段 | 執行職業自由限制 | 方法、時間、地點、對象、內容 | 較寬鬆 |
| 第二階段 | 選擇職業之主觀條件限制 | 能力、資格、證照、年齡、體能 | 中度嚴格 |
| 第三階段 | 選擇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非個人努力可達成、行業獨占 | 最嚴格 |
A 看起來也在談職業,但它談的是職業本身的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性質;三階段理論談的是國家限制職業自由的類型與強度。考選部最愛用這種「同樣有職業二字」的選項混淆。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