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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926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上當事人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不動產相關事件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者,當事人應合意定第一審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專屬管轄
B關於因公害污染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事件,當事人應合意聲請選擇具備該領域專業證照之受訴法官並組成合議庭審理
C參加人經兩造當事人同意者,應代理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擔任訴訟代理人
D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關於非法人團體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訴第41條選定當事人制度: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可選定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進行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民訴§41規定: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40III非法人團體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1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即「選定當事人」制度。

考點:專屬管轄非合意考點:法官非得合意選擇考點:參加人≠訴訟代理人考點:選定當事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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