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現行民事訴訟法上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支付命令不能於核發後3個月內送達於債務人者,失其效力
B支付命令經債務人於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者,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C支付命令未經債務人合法提出異議者,有既判力正確答案
D支付命令之裁定確定者,有執行力
答案與詳解
104年7月修法後,民訴法第521條已刪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改為僅「得為執行名義」,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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