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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527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之程序原則的敘述,何者錯誤?

A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係當事人辯論主義之展現正確答案
B法院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得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乃公開審理原則之展現
C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之,乃適時提出主義之展現
D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係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官須參與辯論才能判決,是「直接審理主義」的展現,非辯論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法官非參與辯論者不得判決,是「直接審理主義」的表現,強調判決者須親自聽取辯論。辯論主義則指「事實與證據由當事人提出」,兩者層次不同,題目偷換概念。

考點:直接審理主義考點:公開審理原則考點:適時提出主義考點:處分權主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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