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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5 年第 30 題單選題

甲以遺囑將所有財產捐給乙慈善機構。甲死亡時有子女丙、丁為其繼承人,遺產共計2,200萬元,未清償債務400萬元。丙、丁得對乙如何主張?

A自遺贈扣減1,100萬元
B自遺贈扣減900萬元正確答案
C乙為慈善機構,故丙、丁不得為任何主張
D遺贈全部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特留分計算:先扣債務再算,子女各得應繼分1/2之1/2,合計900萬可扣減遺贈。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遺產2,200萬-債務400萬=1,800萬為計算基礎。丙丁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各1/2,特留分為應繼分1/2,即各450萬,合計900萬可向乙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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