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必要時,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何種文件強制少年到場?
A正確答案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強制少年到場的文書為「同行書」,而非刑事訴訟法的「拘票」。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1-1條規定,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報請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強制少年到場的文書為「同行書」,而非刑事訴訟法的「拘票」。
看到「少年」及「強制到場」,直接聯想少事法專屬的「同行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1-1條規定,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報請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B✕ 陷阱
拘票為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的文書,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稱為「同行書」。
C✕ 陷阱
通緝書為刑事訴訟法中針對逃亡或藏匿之被告發布的文書,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對應的文書為「協尋書」。
D✕
協尋書是少年法院對於「行蹤不明」之少年所發布的文書,與本題「經合法通知不到場」的情形不同。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文書對照
| 情形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刑事訴訟法 |
|---|
| 強制到場 | 同行書 | 拘票 |
| 行蹤不明/逃亡 | 協尋書 | 通緝書 |
考題常將刑事訴訟法針對成人的強制處分名詞(如拘票、通緝書)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專有名詞(如同行書、協尋書)混用,作答時須特別注意適用物件為「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