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刑事訴訟法規定,為調查特定犯罪,有相當理由可信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管領或使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之人或物與本案有關,得從該空間外,使用非實體侵入性之科技方法對該空間內之人或物監看及攝錄影像。請問該規定所指特定犯罪係指何種犯罪?
A專科罰金之罪
B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C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D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規定,從空間外以非實體侵入性科技方法對隱私空間內進行監看攝錄,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第1項規定,從空間外對隱私空間內監看及攝錄影像,明文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事訴訟法規定,從空間外以非實體侵入性科技方法對隱私空間內進行監看攝錄,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看到「從空間外對隱私空間內監看攝錄」(如熱顯像儀),因幹預隱私程度極高,直接連結最高門檻「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規定,此類科技偵查手段並非適用於專科罰金之罪。
B✕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規定,此類科技偵查手段並非適用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C✕ 陷阱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規定,此類科技偵查手段並非適用於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D✓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第1項規定,從空間外對隱私空間內監看及攝錄影像,明文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發動門檻比較
| 科技偵查手段 | 適用法條 | 犯罪門檻限制 |
|---|
| GPS追蹤位置 | 第153-1條 | 無特定刑度限制(調查犯罪認有必要即可) |
| 調查行動通訊裝置位置 (M化車) | 第153-2條 | 無特定刑度限制(調查犯罪認有必要即可) |
| 從空間外對隱私空間內監看攝錄 (如熱顯像儀) | 第153-3條 | 限於「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考生容易將不同科技偵查手段的發動門檻混淆。GPS追蹤與M化車並無特定重罪限制,但對隱私空間內監看攝錄(如使用熱顯像儀)因侵害隱私權極大,嚴格限制須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此外,也容易與通訊監察的「最重本刑三年以上」門檻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