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汽車駕駛人甲酒後駕車,其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並有同車乘客乙、丙、丁時,下列處置方式何者正確?
A同車乘客乙、丙、丁均不予製單舉發
B乙若未滿 18 歲,除舉發外並通知家長
C丙若為 65 歲車主時,明知甲有飲酒駕車而不予禁止駕駛,除依法舉發外,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2 年正確答案
D因同車乘客人數眾多,經研判現場警力恐難處置時,可先行登錄資料,事後舉發
C正確答案
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應依法舉發並吊扣牌照2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7項,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應依同條第1項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應依法舉發並吊扣牌照2年。
依據道交條例第35條,車主明知駕駛酒駕不禁止需吊扣牌照2年;同車乘客滿18歲需連坐處罰,未滿18歲不罰。
逐選項分析
A✕
同車乘客若年滿18歲且無免罰事由(如滿70歲等),應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8項製單舉發連坐處罰。
B✕ 陷阱
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8項,未滿18歲之同車乘客依法不予處罰,故無需舉發。
C✓ 正確
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7項,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應依同條第1項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D✕
酒駕及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應當場攔停舉發,不符合道交條例第7-2條得逕行舉發(事後舉發)之法定要件。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酒駕車主責任 | 車主明知駕駛酒駕而不禁止,處與駕駛同等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 |
| 同車乘客連坐罰 | 駕駛酒測值達0.25mg/L以上,處18歲以上同車乘客罰鍰。例外不罰: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設計了「車主責任制」與「同車連坐罰」兩層防線。車主若明知駕駛人酒駕仍不制止,須吊扣牌照2年;而同車18歲以上未滿70歲的乘客,若明知駕駛人酒駕還坐上車,也要連帶受罰。判斷關鍵在於「主體身分」與「責任類型」:車主責任看的是所有權人的不作為(不禁止),乘客連帶看的是年齡區間(未成年與高齡者除外)。最常見陷阱是把「未滿18歲乘客不罰」這條年齡門檻漏掉,或把車主吊扣牌照跟乘客罰鍰混為一談。記住車主處分重(牌照),乘客有年齡條件,就能快速排除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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