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擔任派出所所長,帶班執行擴大臨檢時查獲甲持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10 公克,遂將甲帶回派出所偵辦,甲立即委任律師乙前來派出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偵查中乙與甲,其接見時間不予計入 24 小時計算之事由
B有關乙接見之方式,應在警方「監看而不與聞」之狀況下,始足保障甲的秘密接見權
C甲係現行犯,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禁止接見正確答案
D乙請求調查證據時,應附記於甲之詢問筆錄,由其於筆錄上簽名
C正確答案
偵查中辯護人接見權由檢察官「暫緩」而非警察報請「禁止」,且接見時間不計入24小時法定障礙事由。
逐選項解析
A偵查中乙與甲,其接見時間不予計入 24 小時計算之事由24小時障礙事由✕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接見經過之時間,不計入24小時計算之事由,敘述正確。
B有關乙接見之方式,應在警方「監看而不與聞」之狀況下,始足保障甲的秘密接見權祕密接見權✕ 錯誤
為保障被告與辯護人之祕密交通權,實務上警察機關或看守所應採「監看而不與聞」(只看不聽)之方式,兼顧戒護安全與防禦權,敘述正確。
C甲係現行犯,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禁止接見✓ 正確
D乙請求調查證據時,應附記於甲之詢問筆錄,由其於筆錄上簽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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