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派出所員警甲在值班時,有一對父母親心急如焚地帶他們未成年女兒乙到派出所報案,指述乙女昨天因與網友相約出遊,不料該網友竟在乙女的飲料中加入迷藥,在乙女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遭到該名網友性侵得逞。有關甲對本案的處理,下列處置何者最不適當?
A通知醫護人員到場驗傷正確答案
B通知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小組人員到派出所處理
C將該案知會分局家防官
D必要時,派員協助現場戒護及證據保全
A正確答案
性侵案件不應在派出所驗傷,應護送至責任醫院由專業人員採證驗傷。
為什麼答案是 A
性侵案驗傷必須到「責任醫院」由受訓過的醫護人員依性侵害案件驗傷採證作業程序進行,採證需專業器材與隔離環境,不是通知醫護到派出所。此為最不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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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侵案件不應在派出所驗傷,應護送至責任醫院由專業人員採證驗傷。
性侵驗傷=去醫院採證,不是叫醫護來派出所。選最不適當就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性侵案驗傷必須到「責任醫院」由受訓過的醫護人員依性侵害案件驗傷採證作業程序進行,採證需專業器材與隔離環境,不是通知醫護到派出所。此為最不適當處置。
B✕
依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案件SOP,應立即通報分局性侵害專責小組(由女警或受訓員警)接手偵辦,避免被害人重複陳述造成二次傷害,處置正確。
C✕
被害人為未成年,屬兒少保護案件,應知會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家防官)啟動後續社工通報與保護措施,處置正確。
D✕
案發現場可能殘留迷藥、DNA、監視畫面等重要跡證,派員戒護封鎖現場、保全證據是刑案偵查的基本作為,處置正確。
性侵害案件處理SOP關鍵步驟
| 步驟 | 處置 | 負責單位 | 注意事項 |
|---|
| 受理 | 女警或專責人員接案 | 派出所→性侵專責小組 | 隔離陳述避免二次傷害 |
| 驗傷採證 | 護送至責任醫院 | 醫院專業醫護 | 不在派出所驗傷 |
| 通報 | 24小時內113通報 | 家防官+社政 | 未成年尤其重要 |
| 證據保全 | 封鎖現場採證 | 偵查隊 | 迷藥案需快速採血尿 |
A選項看似貼心(叫醫護到場省得被害人奔波),實則完全違反性侵驗傷SOP。驗傷採證需在責任醫院專屬空間以專用採證袋進行,派出所既無設備也無隱私,且採證人員須受專業訓練,不是任何醫護都能做。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