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原經乙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並按月領有低收入生活扶助,嗣後社會局查知甲已將戶籍遷出乙市,乃以 A 函通知甲自即日起廢止其低收入戶資格並停止發給生活扶助。甲不服,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經行政法院撤銷 A 函,但社會局僅繼續發給確定判決後之生活扶助。甲依法應如何救濟?
A提起再審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請求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D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甲請求補發判決確定前未領的低收入生活扶助,性質上是基於公法原因請求金錢給付。既非撤銷處分,也非命作成處分,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這就是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