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甲公立學校錄取公費生乙,甲與乙書面約定,乙若違約,甲得逕依約強制執行。乙就讀一學期後遭受退學,預估應賠償甲新臺幣 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之書面約定性質為行政契約
B如生契約爭議,甲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
C甲得依約自行逕行行政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D甲起訴時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2 千元
C正確答案
公費生契約屬行政契約;5萬元爭議走簡易行政訴訟,重點是可聲請執行,不可學校自行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即使行政契約有效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效果也是使契約成為強制執行名義,債權人仍須依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程序處理;甲不能因契約約定就「自行」逕行行政強制執行。此為錯誤敘述,故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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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費生契約屬行政契約;5萬元爭議走簡易行政訴訟,重點是可聲請執行,不可學校自行強制執行。
看到「公費生+退學賠償+5萬元」:行政契約、簡易程序、地方行政法院;「自行逕行強制執行」最危險。
逐選項分析
A✕
公立學校錄取公費生並約定就學、服務或違約賠償義務,目的在完成教育行政任務,形成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性質上屬行政契約。此選項敘述正確,但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不是應選答案。
B✕
契約爭議是公法上契約給付爭議,且金額僅5萬元,屬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範圍。第一審應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起訴。此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C✓ 正確
即使行政契約有效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效果也是使契約成為強制執行名義,債權人仍須依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程序處理;甲不能因契約約定就「自行」逕行行政強制執行。此為錯誤敘述,故應選。
D✕
本案預估請求5萬元,屬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起訴裁判費為新臺幣2千元,所以甲起訴時應繳納2千元的說法正確。
公費生行政契約爭議秒判表
| 判斷點 | 本題事實 | 法律效果 | 考試結論 |
|---|
| 契約性質 | 公立學校錄取公費生並約定違約賠償 | 形成公法上權利義務 | 行政契約 |
| 爭議類型 | 退學後請求賠償5萬元 | 公法上契約給付爭議 | 行政訴訟 |
| 程序管轄 | 金額5萬元 | 50萬元以下走簡易程序 | 地方行政法院 |
| 強制執行 | 約定違約得執行 | 僅成為執行名義,仍須走法定程序 | 不可自行執行 |
考選部最愛把「得以契約作為執行名義」偷換成「機關可以自行強制執行」。前者只是免先取得勝訴判決的執行基礎,後者是機關自力實現義務,兩者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