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B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正確答案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正確答案
遇急迫公共危險,行政機關未先命人民履行而直接排除危害,核心就是即時強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具有急迫危險;市府直接進入庭院並處置樹木,是為避免危害發生而即時處置,正是行政執行法上的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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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遇急迫公共危險,行政機關未先命人民履行而直接排除危害,核心就是即時強制。
看到「即將傾倒、危及民眾、直接進入處置」三關鍵字,秒選即時強制,不選代履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代履行要先有甲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行為義務,且通常須限期不履行後才執行。本題市府是因危險急迫直接鋸樹,不是代甲履行既定義務。
B✕ 陷阱
直接強制是為實現已存在的行政義務內容,例如義務人不履行後以實力達成同一狀態。本題重點不是強制甲履行義務,而是立即排除樹木倒塌危害。
C✓ 正確
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具有急迫危險;市府直接進入庭院並處置樹木,是為避免危害發生而即時處置,正是行政執行法上的即時強制。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是保全權利、暫時安排法律狀態的概念,通常出現在訴訟保全脈絡。本題是行政機關現場排除公共危險,不是定暫時法律狀態。
行政強制類型快速判斷
| 類型 | 前提 | 行政機關行為 | 本題判斷 |
|---|
| 即時強制 | 急迫危險、須即時處置 | 直接進入、使用、處置物或必要措施 | 樹即將倒、直接鋸除,符合 |
| 代履行 | 有可替代行為義務且不履行 | 請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為履行 | 未先命甲限期鋸樹,不符 |
| 直接強制 | 為實現既有行政義務 | 以實力達成義務內容 | 重點不是義務執行,不符 |
| 定暫時狀態 | 保全暫時法律狀態 | 暫時安排權利義務狀態 | 非現場危害排除,不符 |
考選部最愛把「機關找工人來做」包裝成代履行陷阱。但代履行看的是是否已有人民應履行的可替代行政義務;若題目強調急迫危險、直接處置,優先判斷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