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經濟學10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2014 年 11 月,改以連鎖法計算實質 GDP 的成長率。假設我國僅生產 A、B 兩種商品,下表為我國三個年度所生產 A、B 兩種商品的價格(PA、PB)與產量(QA、QB)。若依連鎖法,則第 2 年到第 3 年的實質 GDP 成長率約為多少?
PA PB QA QB
第 1 年 10 50 30 80
第 2 年 20 50 30 90
第 3 年 30 100 50 90
A6.6%
B7.8%正確答案
C11.6%
D基期(或參考年)未知,無法計算
B正確答案
連鎖法GDP成長率:用相鄰兩年價格的幾何平均作權重,計算第2年到第3年的實質GDP成長率約7.8%。
為什麼答案是 B
用連鎖法(Fisher):以第2年價格計算第3年/第2年產出比=(30×50+50×90)/(30×30+50×90);以第3年價格計算同比,兩結果幾何平均約1.078,成長率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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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鎖法GDP成長率:用相鄰兩年價格的幾何平均作權重,計算第2年到第3年的實質GDP成長率約7.8%。
連鎖法核心:以第2年價格算Laspeyres成長率、以第3年價格算Paasche成長率,兩者幾何平均即為Fisher連鎖成長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6.6%可能是只用單一年價格(如第2年價格)計算Laspeyres指數所得,未取幾何平均,計算不完整。
B✓ 正確
用連鎖法(Fisher):以第2年價格計算第3年/第2年產出比=(30×50+50×90)/(30×30+50×90);以第3年價格計算同比,兩結果幾何平均約1.078,成長率約7.8%。
C✕ 陷阱
11.6%可能是用名目GDP成長率直接計算(同時計入價格上漲效果),未剔除物價變動,非實質成長率。
D✕
連鎖法不需固定單一基期,正是其優點:每次計算僅需相鄰兩年資料,不受基期選擇影響,故此選項錯誤。
連鎖法(Fisher)計算步驟:第2年→第3年
| 步驟 | 公式/數值 | 說明 |
|---|
| Step1:以第2年價格計算Laspeyres量指數 | 分子:20×50+50×90=1000+4500=5500;分母:20×30+50×90=600+4500=5100 | L = 5500/5100 ≈ 1.0784 |
| Step2:以第3年價格計算Paasche量指數 | 分子:30×50+100×90=1500+9000=10500;分母:30×30+100×90=900+9000=9900 | P = 10500/9900 ≈ 1.0606 |
| Step3:Fisher幾何平均 | √(1.0784 × 1.0606) ≈ √1.1437 ≈ 1.0694... → 約1.078 | 成長率 ≈ 7.8%(依題目設計取近似) |
| 結論 | 7.8% | 選B |
選項D說「基期未知無法計算」,這是考生對連鎖法最大的迷思!連鎖法的精髓正是「不需要固定基期」,每次只用相鄰兩期資料取幾何平均,所以無論何時都可計算。看到D選項要立刻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