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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8單選題

A公司總機構設在高雄市,民國113年度有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另有美國分公司所得額折合新臺幣為5000萬元,惟其分公司已在美國依法繳納所得稅折合新臺幣1050萬元,並取得納稅憑證及相關簽證。試問A公司113年度實際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何?

A1200萬元正確答案
B1150萬元
C1260萬元
D105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境內外所得合計 1.1 億 × 20% = 2200 萬,扣除美國已納稅額(限額 1000 萬)後應繳 1200 萬。

為什麼答案是 A

全球所得 1.1 億 × 20% = 2200 萬;美國已納 1050 萬但扣抵限額為 1000 萬(5000 萬 × 20%),故應繳 = 2200 - 1000 = 1200 萬。正解。

考點:扣抵限額計算考點:扣抵限額陷阱考點:干擾選項考點:概念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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