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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21單選題

甲於民國108年5月以900萬元購進A地供營業用,以公告現值56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後於110年3月贈與給其妻乙,以公告現值82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並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於113年8月出售該地予丙,售價為1800萬元,以公告現值105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物價指數調整率為120%,根據上述資料,試問此交易之納稅義務人及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何?

A納稅義務人為乙,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75萬6千元正確答案
B納稅義務人為甲,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98萬元
C納稅義務人為丙,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46萬元
D納稅義務人為丙,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13萬2千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配偶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增稅,再移轉時以「贈與前」之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本題有償移轉納稅人為出賣人乙,稅額為75.6萬。

為什麼答案是 A

買賣屬有償移轉,納稅人為出賣人乙。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增稅,原地價追溯至甲取得時的560萬。漲價總數額 = 1050萬 - (560萬 × 120%) = 378萬。漲幅未達100%適用20%稅率,稅額 = 378萬 × 20% = 75.6萬。

考點:土增稅計算考點:納稅義務人考點:前次移轉現值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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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