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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22單選題

甲於民國113年8月5日出售其位於臺北市之自用住宅用地A地1公畝,售價2500萬元,以公告現值1600萬元申報為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70萬元。同年11月又以2000萬元重購臺北市之自用住宅用地B地1公畝,以公告現值1000萬元申報為移轉現值。試問,甲是否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若可退還則可退還多少稅額?

A因在2年內重購,故可申請退稅43萬7千5百元
B因在2年內重購,故可申請退稅7萬元
C因在2年內重購,故可申請退稅3萬5千元
D無法申請退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地價」是以「申報移轉現值」計算,新購土地現值未超過出售土地現值扣除土增稅之餘額時,無法退稅。

為什麼答案是 D

新購土地申報現值(1000萬)小於原出售土地申報現值扣除土增稅之餘額(1600萬-70萬=1530萬),無不足支付之數額,故無法申請退稅。

考點:重購退稅要件考點:重購退稅計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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