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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6單選題

為改善不動產交易稅制缺失,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即所謂房地合一課稅。但為保障自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之自住房屋、土地,若符合相關條件者,其交易所得可免徵所得稅。有關須符合之免稅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A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
B交易前5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正確答案
D其免稅所得額,以房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超過600萬元為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自住免稅「6年、400萬、無出租營業」三大條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連續滿6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正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這是自住免稅的核心要件。

考點:面積標準錯置考點:年限錯置考點:持有居住6年考點:免稅額錯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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