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其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在多少限度內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A50%
B100%
C150%
D20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產創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讓與或授權自研智財權取得之收益,得在當年度研發支出200%限度內自應課稅所得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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