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我國憲政體制運作偏向總統主導的制度性因素,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依據憲法,可以主動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咨文
B總統依據憲法,可在不經立法院同意下任命行政院院長正確答案
C總統依據憲法,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D總統依據憲法,可以主動任命內閣各部會首長
B正確答案
修憲後總統任命閣揆不需立院同意,是總統主導憲政運作的關鍵制度因素。
為什麼答案是 B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後,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此設計使總統掌握組閣實權,是憲政體制偏向總統主導的最關鍵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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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修憲後總統任命閣揆不需立院同意,是總統主導憲政運作的關鍵制度因素。
記住「1997 修憲後閣揆任命不需立院同意」→ 這是總統權力擴張的核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國情報告是立法院「咨請」總統為之(增修條文第4條),並非總統主動提出,且此為報告性質而非美國式咨文權,不構成總統主導體制的因素。
B✓ 正確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後,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此設計使總統掌握組閣實權,是憲政體制偏向總統主導的最關鍵制度因素。
C✕ 陷阱
總統解散國會是被動權,須「經行政院院長呈請」且「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後」才能為之(增修條文第2條),非主動解散。
D✕ 陷阱
依憲法第56條,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總統並無主動任命權,僅具形式上的任命權。
半總統制下我國總統主要權力
| 權力項目 | 憲法依據 | 是否主動 | 備註 |
|---|
| 任命行政院長 | 增修條文§3 | ✅ 主動 | 無需立院同意 |
| 解散立法院 | 增修條文§2 | ❌ 被動 | 須經不信任案通過後 |
| 國情報告 | 增修條文§4 | ❌ 被動 | 立院咨請才為之 |
| 任命部會首長 | 憲法§56 | ❌ 形式 | 由閣揆提請 |
本題四個選項都在考「主動 vs 被動」的區別。A、C、D 都把總統實際上的被動權或形式權講成「主動」,只有 B 的閣揆任命權是修憲後真正的主動實權。考選部最愛用「主動」二字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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