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福建籍漁船越界進入我方水域捕漁,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查獲並扣留時,該大陸船舶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80條之1該署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A5 萬元
B30 萬元正確答案
C50萬元
D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大陸船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1項,且已遭海岸巡防機關扣留時,依同法第80條之1,得對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處3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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