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
地方制度法第2條規定之「備查」,屬何種性質之監督?
A預防性監督
B實質監督
C事後監督正確答案
D合目的性監督
C正確答案
備查是下級機關將已執行事項告知上級知悉,屬事後性、形式性、合法性監督。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地制法第2條第5款,備查指下級機關將已執行之事項「知會」上級機關知悉,屬於事後性、形式性監督,上級僅受理存查而不生核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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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備查是下級機關將已執行事項告知上級知悉,屬事後性、形式性、合法性監督。
備查=「已經做了,報你知道」→ 事後監督;核定=「做之前要你准」→ 預防監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預防性監督是事前審查,對應的是「核定」(須經上級同意才生效),不是備查。備查是事情做完才送上級知悉,時點完全相反。
B✕
備查屬形式監督(只看程序、合法性),不做實質內容審查。實質監督通常對應核定程序,上級可就內容妥當性表示意見。
C✓ 正確
依地制法第2條第5款,備查指下級機關將已執行之事項「知會」上級機關知悉,屬於事後性、形式性監督,上級僅受理存查而不生核准效力。
D✕ 陷阱
合目的性監督是審查「妥當性、政策目的」,屬對自治事項以外或委辦事項的監督密度。備查只做合法性形式審查,不涉目的性判斷。
地制法第2條:核定 vs 備查
| 類型 | 時點 | 密度 | 效力 |
|---|
| 核定 | 事前 | 實質審查 | 須經同意始生效 |
| 備查 | 事後 | 形式審查(合法性) | 知悉即可,不影響效力 |
最常見陷阱是把「備查」誤認為預防性或實質監督。記住口訣:備查=報備讓你知道(事後),核定=要你蓋章才算數(事前)。時點與密度是兩個關鍵區辨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