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規定及實務之見解,下列瀆職罪,於執行職務時,何者可能成為適格之犯罪主體?
A檢察長得為刑法第124條之枉法裁判罪之犯罪主體
B警察得為刑法第125條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之犯罪主體
C法警得為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之犯罪主體正確答案
D法官得為刑法第127條違法執行刑罰罪之犯罪主體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之主體為「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法警於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值庭、戒護、解送人犯等職務,具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之職掌,故得為本罪之適格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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