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於中華民國管轄水域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潮間帶 ②領海 ③專屬經濟海域 ④公海
A正確答案
海污法適用範圍限「中華民國管轄水域」,公海不屬我國管轄,故不含④
為什麼答案是 A
潮間帶、領海、專屬經濟海域皆屬我國管轄水域,符合第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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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污法適用範圍限「中華民國管轄水域」,公海不屬我國管轄,故不含④
抓關鍵字「中華民國管轄」,公海非任何國家管轄範圍,直接刪除含④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潮間帶、領海、專屬經濟海域皆屬我國管轄水域,符合第2條規定。
B✕ 陷阱
公海非我國管轄水域,不應納入海污法直接適用範圍,此選項誤植④。
C✕ 陷阱
同樣誤將公海④列入,且遺漏領海②,範圍認定錯誤。
D✕
遺漏潮間帶①,且誤將公海④納入,兩處皆與法條不符。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條適用水域
| 水域類型 | 是否適用 |
|---|
| 潮間帶 | 適用 |
| 內水 | 適用 |
| 領海 | 適用 |
| 鄰接區 | 適用 |
| 專屬經濟海域 | 適用 |
| 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 適用 |
| 公海 | 不適用(僅域外排放致境內污染時例外適用) |
考生易誤以為海污法既涉海洋污染防治,應涵蓋所有海域包含公海,忽略法條明定「中華民國管轄」之限制,公海屬國際公共水域非我國管轄範圍,僅在域外排放致我國管轄水域受污染時例外適用。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