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化學輪船甲,航經桃園市永安漁港外海16浬海域時,遭受外國籍乙船追撞發生海難,翻覆沉沒,造成油污外洩。試問,依我國法令,甲船長之作為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即通報當地船政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B請求由乙船舶所有人共同負責除污責任正確答案
C通知甲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除沉沒船舶
D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知處理相關除污事宜
B正確答案
海難造成油污,船長應立即通報、清除油污,不能要求他船所有人分擔除污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敘述。除污責任依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污染船舶(甲船)所有人負擔,縱使乙船追撞肇事,船長無權逕自要求乙船所有人「共同負責除污」,此屬民事求償層次,非船長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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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難造成油污,船長應立即通報、清除油污,不能要求他船所有人分擔除污責任。
除污責任是「污染者付費」原則,甲船漏油就是甲船負責,不能推給乙船。
逐選項分析
A✕
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船舶發生海難致污染海域時,船長應即採取措施並通報當地航政、港口或環保主管機關,屬法定作為義務。
B✓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敘述。除污責任依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污染船舶(甲船)所有人負擔,縱使乙船追撞肇事,船長無權逕自要求乙船所有人「共同負責除污」,此屬民事求償層次,非船長作為義務。
C✕
沉船有造成海域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有清除義務,船長通知船舶所有人儘速清除為正確處置。
D✕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現為環境部),船長應依主管機關通知配合處理除污事宜。
船舶海難污染之船長義務
| 義務類型 | 對象 | 法源 | 備註 |
|---|
| 通報義務 | 航政/港口/環保主管機關 | 海污法 | 第一時間 |
| 應急處置 | 防止污染擴散 | 海污法 | 採取緊急措施 |
| 清除義務 | 船舶所有人負責 | 海污法 | 污染者付費 |
| 民事求償 | 對肇事他船 | 民法侵權 | 非作為義務 |
B 選項混淆「行政法上除污義務」與「民事求償權」。船長面對污染的法定作為義務是立即通報、清除,至於肇事船舶的責任歸屬是事後民事求償,不能以此免除或轉嫁甲船的除污責任。考試常用「共同負責」字眼誘導誤答。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