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人員依據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執行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前述該法規定「執行事項」,其亦是巡防機關之掌理事項
B巡防機關於「執行事項」,原則上以取締、蒐證及移送主管機關為主
C104年制定公布施行海岸管理法,巡防機關亦為取締、蒐證及移送機關
D該款「執行事項」與行政程序法「行政協助」意義相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執行事項」是巡防機關獨立掌理權限,與行政程序法的行政協助(被動協助他機關)本質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執行事項」是巡防機關依法自行掌理之職權,具主動性;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則是機關間被動性協助,兩者意義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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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執行事項」是巡防機關獨立掌理權限,與行政程序法的行政協助(被動協助他機關)本質不同。
看到「意義相同」先警覺!執行事項是主動掌理,行政協助是被動支援,兩者層次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海巡法第4條所列各款(含第7款執行事項)本即為巡防機關之法定掌理事項,敘述正確。
B✕
執行事項的運作模式以「取締、蒐證、移送主管機關」為主軸,由主管機關後續裁處,敘述正確。
C✕
104年制定之海岸管理法中,巡防機關確為取締、蒐證及移送機關之一,符合執行事項之定位,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執行事項」是巡防機關依法自行掌理之職權,具主動性;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則是機關間被動性協助,兩者意義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D 選項用「意義相同」設陷阱。考生若未細究兩制度本質,易誤以為都是「幫忙做事」而混淆。實則執行事項是主動掌理權,行政協助是被動支援性質,法律定位完全不同。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