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頒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如甲文創公司認經營環境受到限制,不服該審查基準,關於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該審查基準為違憲
B甲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審查基準
C甲得請求行政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審查基準違憲
D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屬內部審查用行政規則,原則上不能單獨救濟;要等具體處分作成後再爭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審查基準本身通常不直接對人民發生外部法律效果;須等智慧財產局依該基準對甲作成核駁、准駁等具體行政處分後,甲才能針對該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屬內部審查用行政規則,原則上不能單獨救濟;要等具體處分作成後再爭訟。
看到「審查基準」先判斷:通常是行政規則,不是行政處分;人民不能直接撤銷,只能打後面的具體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人民不能只因不服行政機關訂的審查基準,就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憲法訴訟通常不是讓人民直接抽象挑戰行政內部基準的管道,本題重點在於尚未有具體處分。
B✕ 陷阱
撤銷訴訟的標的原則上是行政處分。審查基準只是機關辦理商標識別性審查時的內部作業準則,不是直接對甲作成的行政處分,因此不能逕向行政法院請求撤銷該基準。
C✕ 陷阱
甲尚未因具體處分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不能抽象地要求行政法院替其聲請憲法法庭審查該基準。若將來具體處分適用該基準,才可能在訴訟中主張其違法或違憲疑義。
D✓ 正確
正確。審查基準本身通常不直接對人民發生外部法律效果;須等智慧財產局依該基準對甲作成核駁、准駁等具體行政處分後,甲才能針對該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審查基準救濟判斷
| 對象 | 法律性質 | 可否單獨爭訟 | 正確救濟 |
|---|
|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 行政規則/審查準則 | 原則上不可 | 等具體處分後再救濟 |
| 核駁商標註冊申請處分 | 行政處分 | 可以 | 訴願、行政訴訟 |
| 法院審理中認基準有疑義 | 附帶審查問題 | 隨個案處理 | 於訴訟中主張違法或違憲 |
本題最愛考把「審查基準」誤當成可直接攻擊的法規或行政處分。考場先問:它有沒有直接決定甲的權利義務?沒有,就等後續具體處分再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