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810單選題

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A得撤銷
B不得撤銷
C有效
D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惡意複保險(故意不通知他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7條契約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保險法第37條明定:要保人故意不為第36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立法目的在防止詐領保險金的道德危險。

考點:撤銷概念混淆考點:效力判斷錯誤考點:善意vs惡意複保險考點:惡意複保險無效
載入中…

想練更多保險法規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