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其效力為何?
A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B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C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D他方得主張契約無效。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B正確答案
超額保險因詐欺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保險法第76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76條第1項明文:超額保險契約由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注意是解除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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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超額保險因詐欺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保險法第76條)。
看到『詐欺+超額保險』→ 解除契約+損賠,選B。注意不是『無效』是『解除』。
逐選項分析
A✕
這是『非因詐欺』的超額保險效果(保險法第76條第2項),善意時契約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與本題詐欺情形不符。
B✓ 正確
保險法第76條第1項明文:超額保險契約由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注意是解除非無效。
C✕
這是善意超額保險下,保險金額與保費按比例減少的規定(第76條第2項後段),非詐欺情形的法律效果。
D✕ 陷阱
最典型陷阱!法條用『解除』不是『無效』。解除需主張、有除斥期間;無效則自始當然不生效力,二者法律效果大不同。
超額保險的法律效果(保險法第76條)
| 情形 | 主觀狀態 | 法律效果 | 損害賠償 |
|---|
| 詐欺訂立 | 惡意 | 他方得解除契約 | 可請求賠償 |
| 非因詐欺 | 善意 | 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保額保費按比例減少 | 無 |
D 選項把『解除』偷換成『無效』,是保險法最愛的陷阱題型。保險法第76條第1項明定為『解除契約』,考生若只記『詐欺+損賠』可能誤選 D。務必記清楚法條用字:詐欺超額保險是『解除』不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