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以作有利於何者之解釋為原則?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明定: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直接命中條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明定: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口訣:疑義利被保(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是定型化契約,由保險人單方擬定,故疑義時保護弱勢的被保險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要保人雖是締約一方,但法條明文寫「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這是最常見陷阱——很多人直覺選要保人,但條文字面就是被保險人。
B✕
受益人是領取保險金的人,並非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之保護對象,不符合條文文字。
C✕
保險人是擬定契約條款的強勢方,疑義解釋原則(contra proferentem)本就是為了不利於條款擬定者,故絕不可能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
D✓ 正確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直接命中條文。
保險契約四種當事人/關係人
| 角色 | 定義 | 本題地位 |
|---|
| 要保人 | 與保險人訂約、負繳費義務之人 | 締約方,非條文保護對象 |
| 被保險人 | 其生命或財產為保險標的之人 | ✅ 疑義解釋有利對象 |
| 受益人 | 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 | 非疑義解釋對象 |
| 保險人 | 經營保險業、負給付責任之公司 | 條款擬定者,不利解釋對象 |
最大陷阱是「要保人 vs 被保險人」!很多考生直覺認為「繳費的要保人最弱勢」而誤選A,但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條文文字明確寫「被保險人」。背條文要認字不認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