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超額保險之概念,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超額保險係指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
B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除定值保險外,保險契約僅於保險金額之限度內有效正確答案
C保險法禁止超額保險之目的在於避免被保險人的不當利得
D惡意超額保險在契約解除前,超額部分亦屬無效
B正確答案
超額保險無詐欺時,除定值保險外,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非「保險金額」限度。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後段,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除定值保險外,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而非「保險金額」限度。題目把兩個關鍵名詞偷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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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超額保險無詐欺時,除定值保險外,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非「保險金額」限度。
看到「保險金額之限度內」就該警覺——超額保險的限制額度是「保險價額」才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定義。超額保險(over-insurance)即保險金額 > 保險標的價值,此為保險法第 76 條明文定義,也是判斷善意/惡意的前提。
B✓ 正確
錯誤!依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後段,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除定值保險外,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而非「保險金額」限度。題目把兩個關鍵名詞偷換了。
C✕
正確。保險的核心是「損害填補原則」,禁止超額保險是為避免被保險人透過保險「獲利」,進而誘發道德風險(如故意肇事詐領保險金)。
D✕
正確。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前段,由要保人惡意所訂之超額保險,他方得解除契約;且在解除前「超額部分」亦屬無效,避免惡意方藉機套利。
超額保險效力整理(保險法第 76 條)
| 類型 | 契約效力 | 有效範圍 | 其他效果 |
|---|
| 善意超額(非定值) | 契約有效 | 保險標的價值為限 | 保費得按比例返還 |
| 善意超額(定值保險) | 契約全部有效 | 依約定保險金額 | 不受價額限制 |
| 惡意超額 | 他方得解除契約 | 超額部分無效 | 要保人不得請求返還保費 |
B 選項把「保險標的價值(保險價額)」偷換成「保險金額」。兩者只差一個字,但意義完全相反:保險金額是要保人寫在契約上的數字,保險價額才是客觀標的價值。善意超額時,法律只承認到「客觀價值」為止,否則等於放任超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