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35 題單選題考點:未使用本名無效考點:效力誤植
依姓名條例規定,執照未使用本名者,其效力為:
A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第6條明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逐選項解析
A無效未使用本名無效✓ 正確
姓名條例第6條明文規定執照未使用本名者無效,條文用語即為無效。
B有效效力誤植✕ 錯誤
法條明定為無效而非有效,此選項與條文文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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