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裁判離婚單方申請考點:親權登記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A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後之離婚登記
B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C於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結婚者
D於中華民國97年5月25日,與外國人於國內結婚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97/5/23後結婚改採登記婚,結婚登記原則雙方共同申請;與外國人在國內結婚亦同。
逐選項解析
A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後之離婚登記裁判離婚單方申請✕ 易錯陷阱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或調解、和解離婚成立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不須雙方共同辦理。這是戶籍法明文例外。
B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親權登記✕ 錯誤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父母為申請人;父母離婚未共同行使者,以行使之一方為申請人,並非「雙方當事人」結構。
D於中華民國97年5月25日,與外國人於國內結婚者✓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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