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甲持美國加州洛杉磯地區法院之監護宣告函(非裁判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監護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護登記應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B申請人為申請監護登記所提出之外國證明文件,須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審查是否有效
C因甲所持之外國證明文件非法院裁判書,故無法依據該文書申請監護登記正確答案
D戶政機關拒絶依該宣告函辦理監護登記時,申請人得依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C正確答案
外國監護宣告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戶政機關應實質審查其效力,不以法院裁判書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外國法制與我國不同,監護宣告函雖非典型裁判書,但經駐外館處驗證且經戶政機關審查具同等效力者,仍可辦理登記。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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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監護宣告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戶政機關應實質審查其效力,不以法院裁判書為限。
看到「非裁判書就無法申請」這種絕對否定詞,通常是錯誤選項!外國文件經驗證且審查有效即可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本選項敘述正確。
B✕
戶政機關對於外國證明文件,須本於職權實質審查其真偽與法律效力,並非僅作形式審查,敘述正確。
C✓ 正確
外國法制與我國不同,監護宣告函雖非典型裁判書,但經駐外館處驗證且經戶政機關審查具同等效力者,仍可辦理登記。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D✕
戶政機關拒絕登記屬於行政處分,申請人自得依法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序進行救濟,敘述正確。
戶籍登記申請人與外國文件審查
| 登記類別 | 法定申請人 | 外國文件處理原則 |
|---|
| 監護登記 | 監護人 | 經駐外館處驗證,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審查效力 |
| 輔助登記 | 輔助人 | 經駐外館處驗證,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審查效力 |
| 死亡登記 | 配偶/親屬/檢察官等 | 外國死亡證明經驗證後可採認 |
考生易誤以為戶籍登記的法院文件「僅限」於裁判書。實際上外國法制多元,只要該宣告函經駐外館處驗證,且戶政機關實質審查認定其具監護宣告之實質效力,即可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