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美國加州洛杉磯地區法院之監護宣告函(非裁判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監護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護登記應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B申請人為申請監護登記所提出之外國證明文件,須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審查是否有效
C因甲所持之外國證明文件非法院裁判書,故無法依據該文書申請監護登記正確答案
D戶政機關拒絶依該宣告函辦理監護登記時,申請人得依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外國監護宣告文書不以「裁判書」為限,只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且合法有效,戶政機關即應審查後辦理,不能僅因形式非裁判書就一律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