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會遊行之命令解散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命令參與群眾或集會遊行之人解散及離去之意思表示,性質上為行政處分
B舉牌行使原則上應由主管分局長為之,如因情況特殊,現場指揮官亦得為之
C屬於警察職權的一種,於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必要時得行使之
D不屬於行政罰法第 2 條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不受行政罰法第 4 條處罰法定原則之支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命令解散係行政處分,須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法定要件為之;舉牌原則由分局長,必要時現場指揮官亦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命令解散雖非行政罰法第2條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是即時強制/警察處分),但仍屬干預人民集會自由之公權力行為,依法律保留原則,仍須有法定要件始得為之,並非「不受處罰法定原則支配」即可任意為之,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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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命令解散係行政處分,須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法定要件為之;舉牌原則由分局長,必要時現場指揮官亦可。
反向題找錯!D 說「不受處罰法定原則支配」聽起來就怪——任何干預人民的警察權都要法定要件,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命令解散係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高權行為,對不特定多數人產生公法上法律效果,性質上為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一種),通說及實務均認定正確。
B✕
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及警政署實務,舉牌警告、制止、命令解散原則上由主管分局長為之;若情況特殊、分局長不在現場,現場指揮官亦得代為行使,此敘述正確。
C✕
命令解散為警察職權之一種,須符合集會遊行法第25條法定要件(未經許可、違反許可事項、利用違反法令等),且應遵守比例原則,必要時方得行使,敘述正確。
D✓ 正確
命令解散雖非行政罰法第2條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是即時強制/警察處分),但仍屬干預人民集會自由之公權力行為,依法律保留原則,仍須有法定要件始得為之,並非「不受處罰法定原則支配」即可任意為之,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集會遊行命令解散三階段(舉牌)
| 階段 | 舉牌顏色 | 法律性質 | 權責主體 |
|---|
| 警告 | 黃牌 | 觀念通知/行政處分 | 主管分局長 |
| 制止 | 紅牌 | 行政處分 | 主管分局長 |
| 命令解散 | 紅牌(解散) | 一般處分 | 主管分局長(例外現場指揮官) |
D 的陷阱在於:「不是行政罰」≠「不受法定原則拘束」。命令解散雖非裁罰性處分,但仍屬干預人民基本權之公權力行為,仍須有集會遊行法第25條明定要件,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考生易誤以為「既不是行政罰就無需法定要件」而判對。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