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用槍時機考點:警棍制止vs槍械
警察於執行勤務時,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槍械?
A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正確答案
B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C疏導群眾時
D指揮交通時
A正確答案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拒捕、脫逃等危急情況才能用槍,一般勤務不得動槍。
逐選項解析
A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用槍時機✓ 正確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明定:『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警察人員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屬典型之用槍時機,敘述正確。
B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警棍制止vs槍械✕ 易錯陷阱
『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係《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得使用警棍『制止』之時機,並非使用槍械之事由;第2條規範的則是警棍『指揮』(指揮交通、疏導群眾、戒備意外)。考生易將警棍制止與槍械之適用範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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