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趁四下無人之際,放火燒燬某大學供教師研究之研究大樓,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A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
C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D刑法第176條準放火罪
答案與詳解
研究大樓為供教師平時研究使用之建築物,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實務通說認為只要該建築物平時有人使用即可,不以放火當下有人在場為必要,故成立第17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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