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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747單選題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下列何種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併合處罰?

A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正確答案
B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C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D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應併合處罰,但為保障受刑人權益,性質不同者須經受刑人請求始得併罰。

為什麼答案是 A

兩罪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性質相同,依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直接併合處罰,不需受刑人聲請。

考點:性質相同直接併罰考點:性質不同須聲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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