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職於A市政府拆除大隊,負責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明知其對於某鐵皮廠房無拆除權限,卻不告知其所有權人乙,使乙因甲具有拆除大隊公務員之身分,陷於錯誤而給付甲索賄之款項100萬元,依實務見解甲所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依同法第134條加重處罰
B僅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C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正確答案
D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答案與詳解
甲為拆除大隊公務員,利用其職務上可接觸違建拆除案件的機會,使乙誤信而交付100萬元,完全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