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看守所管理員,向該所人犯A訛稱可讓其在所內獲較舒適之生活,A誤信交付提款卡、密碼,供甲提領現金3萬元花用。試問:甲所為應如何論罪?
A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正確答案
B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
C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普通詐欺罪
D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答案與詳解
甲為看守所管理員屬公務員,利用管理人犯之職務機會,對A訛稱可獲較佳待遇而詐取財物,正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之構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