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在醫院急診工作的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遇到一位年滿 18 歲的病人自述遭遇暴力行為對待,下列何種情形可以不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通報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A病人自述加害人為病人已經分手但曾有親密關係(性關係)的男女朋友
B病人自述剛剛參加其祖母的告別式,因遺產分配問題,被未曾蒙面的表哥用棍棒毆打致傷
C病人表示離家多年不知去向的父親突然出現向他要錢,因病人不肯給,父親出手毆打致傷
D病人表示因為宿舍倒垃圾問題,而被學校同寢室的室友毆打致傷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家暴法保護對象限「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室友非家庭成員故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室友間僅為共同居住關係,非具家庭生活事實之同居人,亦非親屬或親密伴侶,不屬家暴法家庭成員,不需依家暴法通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保護對象限「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室友非家庭成員故不適用。
判斷是否為家庭成員→配偶、四親等內血親姻親、同居人、親密關係伴侶,室友不算!
逐選項分析
A✕
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暴,依家暴法第63條之1準用家暴法保護令規定,應通報。
B✕ 陷阱
表哥屬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屬家暴法第3條所定家庭成員範圍,即使未曾謀面仍為家庭成員,應通報。
C✕
父親為直系血親,無論是否同住、是否長期失聯,皆為家暴法明定之家庭成員,應依法通報。
D✓ 正確
室友間僅為共同居住關係,非具家庭生活事實之同居人,亦非親屬或親密伴侶,不屬家暴法家庭成員,不需依家暴法通報。
家暴法第3條:家庭成員範圍
| 類別 | 範圍 | 本題選項 | 是否適用 |
|---|
| 配偶/前配偶 | 含同性婚姻 | — | ✅ |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 具家庭生活事實 | — | ✅ |
| 直系血親/姻親 | 父母子女等 | C 父親 | ✅ |
| 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姻親 | 表兄弟姊妹等 | B 表哥 | ✅ |
| 親密關係未同居伴侶 | 16歲以上準用 | A 前男女友 | ✅ |
| 一般室友 | 僅共居無家庭關係 | D 室友 | ❌ |
考生易誤以為「同住就是同居人」而把室友納入家暴法,但家暴法的「同居人」須具家庭生活事實,非單純分租共居。此外別漏掉表哥(四親等旁系血親)與前伴侶(親密關係條款)也在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