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據 Marshall(1964)就英國福利政策的歷史發展,將公民權分成以下三個部分,但不包括那一個部分?
A公民權(civil right)
B政治權(political right)
C健康權(health right)正確答案
D社會權(social right)
C正確答案
Marshall 1964 年將公民身分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部分,健康權不在其中。
為什麼答案是 C
健康權不是 Marshall 的分類之一。雖然健康保障屬於福利國家內涵,但 Marshall 將其歸在社會權之下,並未獨立成一類,這是本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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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Marshall 1964 年將公民身分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部分,健康權不在其中。
口訣:公政社 → 18 世紀公民權、19 世紀政治權、20 世紀社會權,健康權是干擾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公民權(civil right)是 Marshall 三分法的第一部分,對應 18 世紀,指人身自由、財產權、契約自由等基本權利。
B✕
政治權(political right)是第二部分,對應 19 世紀,指投票權與參政權的擴張,從有產階級逐步普及到全民。
C✓ 正確
健康權不是 Marshall 的分類之一。雖然健康保障屬於福利國家內涵,但 Marshall 將其歸在社會權之下,並未獨立成一類,這是本題陷阱。
D✕
社會權(social right)是第三部分,對應 20 世紀,指經濟安全、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權利,是福利國家的核心基礎。
Marshall 公民身分三分法
| 權利類型 | 形成世紀 | 核心內涵 | 對應制度 |
|---|
| 公民權 civil | 18 世紀 | 人身自由、財產、契約、司法平等 | 法院、法律 |
| 政治權 political | 19 世紀 | 投票、參政、被選舉 | 議會、選舉 |
| 社會權 social | 20 世紀 | 經濟安全、教育、醫療、福利 | 福利國家 |
Marshall 公民身分三分法只談「權利的性質」不談「權利的內容」,整套框架就是公民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政治權(選舉被選舉)、社會權(社會福利保障)三大類。健康權確實屬於社會福利範疇,但它是「社會權底下的實踐項目」不是獨立類別。考選部最愛出「聽起來很像但層級不對」的選項:看到健康、教育、居住這些具體權利名稱,要先想「這是哪一大類的子項」而不是直接當答案。判斷關鍵:Marshall 只分三大類,任何比三類更細的名詞都不是他的分類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