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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63單選題

花蓮公司因會計作業疏失,就一筆5,000萬元銷售(未含稅),逾期一個月才開立發票給買受廠商,稽徵機關查獲後,因未涉及逃漏稅,擬以未依規定給與憑證之規定論處,則本件最高可裁處罰鍰多少?

A100萬元正確答案
B250萬元
C500萬元
D本件僅過失非故意,應免罰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未依規定給與憑證,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 罰鍰,但最高不得逾 100 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者,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5% 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100 萬元。5,000 萬 × 5% = 250 萬,但受 100 萬上限封頂,故最高為 100 萬。

考點:罰鍰上限100萬考點:忽略罰鍰上限考點:超過法定上限考點:過失仍受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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