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公司於96年短漏報出廠貨物數量,97年遭稽徵機關查獲並裁處補徵稅額5倍之罰鍰,98年12月貨物稅條例修正為處1倍至3倍罰鍰。本件因臺中公司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請問本件罰鍰應如何裁處?
A本件違章發生於96年,應適用行為時規定
B本件違章裁處於97年,應適用裁處時規定
C本件尚未確定,應適用最有利於臺中公司之規定正確答案
D本件尚未確定,稽徵機關得選擇適用新舊法規定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違章案件尚未確定前遇修法,採「從新從輕原則」。新法罰鍰倍數較低,對公司有利,故適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