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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6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房地合一新制考點:稅率與計稅方式

總機構在境內的新北公司於105年5月購入位於新竹的廠房土地,持有未逾1年即出售,關於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該筆土地部分的交易所得免稅
B因持有期間未滿1年,應按45%稅率分開計稅
C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稅正確答案
D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納稅額應減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05年房地合一1.0時期,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之所得,不論持有期間長短,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逐選項解析

A該筆土地部分的交易所得免稅房地合一新制✕ 錯誤
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土地交易所得不再免稅,須納入新制課稅範圍。
B因持有期間未滿1年,應按45%稅率分開計稅稅率與計稅方式✕ 易錯陷阱
命題時(房地合一1.0)境內營利事業無分開計稅規定;現行法(房地合一2.0)已修正為持有1年內按45%分開計稅。
C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稅✓ 正確
D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納稅額應減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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