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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612單選題

總機構在境內的新北公司於105年5月購入位於新竹的廠房土地,持有未逾1年即出售,關於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該筆土地部分的交易所得免稅
B因持有期間未滿1年,應按45%稅率分開計稅
C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稅正確答案
D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納稅額應減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05年度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仍併入營所稅課徵,房地合一新制對營利事業自105年起始適用係針對個人,法人房地合一稅制自107年始實施。

為什麼答案是 C

105年度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房地合一新制尚未適用於法人,故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所稅率課徵。

考點:舊制土地免稅考點:個人vs法人稅制考點:併入營所稅考點:土增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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