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09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無正當理由撥打家庭暴力防治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致妨害公務執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正確答案
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D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正確答案
家暴法第61-1條:無故撥打家暴專線妨害公務,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撥打家暴專線、經勸阻不聽致妨害公務者,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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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第61-1條:無故撥打家暴專線妨害公務,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記口訣『3千到1萬5』,這是家暴專線濫用的專屬罰則級距。
逐選項分析
A✕
1千至5千元為較輕微行政罰常見級距,但家暴專線濫用不是此級距,金額過低。
B✓ 正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撥打家暴專線、經勸阻不聽致妨害公務者,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
C✕ 陷阱
6千至1萬5千元是家暴法其他違反保護令或通報義務常見級距,易與本題混淆,但非專線濫用罰則。
D✕
6千至3萬元為更重的違反通報義務等罰則級距,與妨害專線執行無關。
家暴法常見罰鍰級距速記
| 違規行為 | 罰鍰金額 | 裁處機關 | 法源 |
|---|
| 無故撥打家暴專線妨害公務 | 3千-1萬5千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家暴法第61-1條 |
| 責任通報人員未通報 | 6千-3萬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家暴法第62條 |
| 違反民事保護令 | 刑事責任(3年以下) | 法院 | 家暴法第61條 |
考生最容易錯選C(6千-1萬5千)或D(6千-3萬),因為這兩個級距是家暴法中較常被討論的通報義務罰則。專線濫用屬於較輕的行政管理罰,特別記『3千起跳』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