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敘述,何者錯誤?
A凡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二年
C同時撫育二名子女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免繳,而「受僱者」負擔的部分是「遞延三年繳納」,並非免繳。
逐選項解析
A凡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錯誤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確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為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二年✕ 錯誤
依同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針對每一子女最長不得逾2年。這是為了平衡勞工育兒需求與企業人力調度。
C同時撫育二名子女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錯誤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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