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政府就特定議決案送請縣議會覆議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議會應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3日內作成決議
B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縣政府原則上應即接受該決議
C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縣議會應就縣政府原提案重行議決,且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
D縣總預算經覆議後仍維持原決議,如對歲入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者,縣政府應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題目要選錯誤者。縣總預算覆議僵局依地制法第40條應由行政院邀集協商解決,並非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憲法法庭無管轄此類地方預算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