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1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政府得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之事項?
A直轄市法規之議決案
B直轄市特別稅課之議決案
C直轄市財產處分之議決案
D直轄市決算審核報告之審議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決算審核報告由審計機關作成,議會僅「審議」無議決權,故無覆議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D
決算審核報告係由審計機關完成後送議會『審議』,議會僅能審議並提意見,並非議決案,故無覆議問題,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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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決算審核報告由審計機關作成,議會僅「審議」無議決權,故無覆議問題。
記口訣:能『議決』才能『覆議』;決算是『審議』不是議決,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直轄市法規屬地方制度法第35條議會職權中的『議決案』,市政府如認窒礙難行,得依第39條送請覆議。
B✕
特別稅課之議決屬議會職權(地方制度法第35條),市政府如有異議得送覆議,屬於典型可覆議事項。
C✕
財產處分案屬議會議決事項,市政府認為窒礙難行時得依第39條提出覆議,性質與預算、法規相同。
D✓ 正確
決算審核報告係由審計機關完成後送議會『審議』,議會僅能審議並提意見,並非議決案,故無覆議問題,為本題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39條:得覆議事項 vs 不得覆議事項
| 類別 | 事項 | 性質 | 能否覆議 |
|---|
| 可覆議 | 法規議決案 | 議決 | ✅ |
| 可覆議 | 預算案 | 議決 | ✅ |
| 可覆議 |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 議決 | ✅ |
| 可覆議 | 財產處分 | 議決 | ✅ |
| 可覆議 | 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 議決 | ✅ |
| 不可覆議 | 決算審核報告 | 審議(非議決) | ❌ |
題目用『決算審核報告之審議案』偷換概念。考生若只看到『案』字就以為是議決案,就會掉坑。關鍵在『審議』vs『議決』—決算由審計機關審核,議會只能審議,不能推翻,自然沒有覆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