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
我國憲法未明文保障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
D正確答案
憲法明定省、縣、直轄市自治,鄉鎮市自治僅由地方制度法規範,未入憲。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自治係由地方制度法第14條所創設,屬法律層級保障,而非憲法層級保障,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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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明定省、縣、直轄市自治,鄉鎮市自治僅由地方制度法規範,未入憲。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112條至第115條明文規定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制定省自治法,省自治有憲法依據(雖精省後實務上虛級化,但條文仍在)。
B✕
憲法第118條明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直轄市自治有憲法保障。
C✕
憲法第121條、第122條明定縣實行縣自治,並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制定縣自治法,縣(市)自治有憲法依據。
D✓ 正確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自治係由地方制度法第14條所創設,屬法律層級保障,而非憲法層級保障,故為正解。
地方自治團體的法源層級
| 自治團體 | 憲法依據 | 主要法律依據 | 保障層級 |
|---|
| 省 | 憲法§112-115 | (精省後虛級化) | 憲法 |
| 直轄市 | 憲法§118 | 地方制度法 | 憲法 |
| 縣(市) | 憲法§121、§122 | 地方制度法 | 憲法 |
| 鄉(鎮、市) | 無 | 地方制度法§14 | 法律 |
考生易誤以為凡地方制度法列為自治團體者皆有憲法保障。實則憲法只規範到「縣」為止,鄉鎮市雖為自治團體,但僅有法律層級保障,這也是近年「鄉鎮市長改官派」議題能以修法處理而不需修憲的原因。